家住平邑的邱女士在某小区购买新房,2016年3月底,与Y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k8凯发(中国)天生赢家·一触即发约定工期50天,邱女士安排好11月18号为搬家日期,也将正居住的房子卖给♥了贾先生,并签订♥了合同,约定2016年12月16日交♣房,逾期不♣♥交按房款总额支付利息,月息3分。合同签订的违约金支付方式显失公平,但邱女士觉得自己按期搬家,腾出房子交给贾先生,时间充足,没问题啊。
但盘♥算没打盘算上来,装修结♥束后,才发现因施工方原因,碰裂了室内的一处水管,小区统一供水后邱女士家已装好的木地板被水浸泡报废。邱女士联系装修公司,装饰公司免费重新为邱女士安装木地板。这一下,装修到2016年10月份才完工,可考虑新♥房子刚装完,气味难闻,屋内♥非常潮湿,而且有几处装修邱女士不太满意,联系装修公司多次却不来修理。就延迟了搬家日期。到2017年3月搬入新房。这就影响了贾先生按♥期入住。贾先生吵着按合同要求赔偿4.8万元的违约金。k8凯发(中国)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几次吵闹后邱女士无奈支付,之后痛定思痛,认为这都是装修公司延误工期惹的祸,多次找装修公司交涉未果,一气之下投♣诉到消费维权服务中心。要求三个要求1、装修公司赔偿自己支付给贾先生的4.8万元。2房屋装修存在的质量问题马上给与解决。3、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应的赔付。
接到投诉后,平邑县消费维权服务中心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工作,了解双方当事人,情况基本属实。但对于邱女士提出的条件,装修公司有不同的看法。第一,该公司是♣按合同施工的,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所谓♥的质量问题,只是不符合邱女士的理想,他们会尽力解决。第二,至于邱女士支付给贾先生的4.68万元的赔♣款,他们认为没有义务赔付,虽然♣工期拖延,但在邱女士搬家日期之前已经完工装修公司平邑,并不影响搬♥家。第三,对于工期延误,首先双柏装修公司,邱女士有追加的装修工程,没有写入合同,屋内淹水并非装饰公司主观故意,而且已经免费为邱女士家重装了地板。也不应该再支付♥违约金。双方相持不下。第一次调解没有达成。之后邱女士希望走法律程序,但几经咨询,都与自己期望的相差甚远。故要求消费维权服务中心再给与调解。经过面♣对面调解,邱女士认识到赔偿4.8万元的要求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支持,不再坚持。装修公司也意识到虽然合同签订的过于笼统,没有确切的赔偿数额,但毕竟因公司的失误延误了工期,导致了邱女士经济的损失。应当给予一定的赔偿。装饰公司同意一周内处理好装修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支付8000元的误工赔偿。
案例♣评析:这是一起因房屋装修合同问题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件。平邑消费维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进行耐心的调解,纠纷得以解决,双方达成一♥致,有效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